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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怎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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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土地税源采集界面 1.纳税人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2.点击【非按期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 3. 点击【土地税源采集】,进入土地税源采集界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土地税源采集界面 1.纳税人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2.点击【非按期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 3. 点击【土地税源采集】,进入土地税源采集界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

第3种观点: 1、首次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采集:申报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提示“未找到该纳税人的宗地信息”→【确定】→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界面→【新增】→进入“宗地总体信息维护”界面,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纳税人类型、土地使用权人识别号、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土地使用权证号、地号、土地名称、土地取得时间、土地取得方式、占用土地面积、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行政区划为“莱城区”,所属街道为“鹏泉事处”,土地坐落详细地址为该宗土地坐落地址,所属主管税务所为莱芜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局分局管理科→【保存】→提示“维护对应土地应税明细信息”→【确定】→进入“维护土地应税明细信息”界面→【新增】→选择土地登记为城市土地—一级土地(12.00),土地面积,有效期起、止,自动带出→【保存】→【确定】,本流程结束。2、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申报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确定】→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界面→【维护应税】→进入“维护土地应税明细信息”界面→【修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信息→【保存】,本流程结束。3、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界面→【进入申报表】→提示“未发现有当期申报数据”→【确定】→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优化版)”界面,税费所属时期起为“每季初”,税费所属时期止为“每季末”,纳税期限为“按季申报”→【进入申报表】→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界面,检查申报数据确认→【申报】→【确认】→【打印】即可打印“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优化版)回执”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缴款】,完成申报缴税。4、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信息填写:申报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界面→【进入申报表】→提示“未发现有当期申报数据”→【确定】→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优化版)”界面,税费所属时期起为“每季初”,税费所属时期止为“每季末”,纳税期限为“按季申报”→【进入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根据实际减免税情况进行填写→【保存】法律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第九条 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土地税源采集界面 1.纳税人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2.点击【非按期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 3. 点击【土地税源采集】,进入土地税源采集界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土地税源采集界面 1.纳税人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2.点击【非按期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 3. 点击【土地税源采集】,进入土地税源采集界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

第3种观点: 1、首次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采集:申报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提示“未找到该纳税人的宗地信息”→【确定】→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界面→【新增】→进入“宗地总体信息维护”界面,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纳税人类型、土地使用权人识别号、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土地使用权证号、地号、土地名称、土地取得时间、土地取得方式、占用土地面积、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行政区划为“莱城区”,所属街道为“鹏泉事处”,土地坐落详细地址为该宗土地坐落地址,所属主管税务所为莱芜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局分局管理科→【保存】→提示“维护对应土地应税明细信息”→【确定】→进入“维护土地应税明细信息”界面→【新增】→选择土地登记为城市土地—一级土地(12.00),土地面积,有效期起、止,自动带出→【保存】→【确定】,本流程结束。2、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申报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确定】→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界面→【维护应税】→进入“维护土地应税明细信息”界面→【修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信息→【保存】,本流程结束。3、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界面→【进入申报表】→提示“未发现有当期申报数据”→【确定】→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优化版)”界面,税费所属时期起为“每季初”,税费所属时期止为“每季末”,纳税期限为“按季申报”→【进入申报表】→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界面,检查申报数据确认→【申报】→【确认】→【打印】即可打印“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优化版)回执”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缴款】,完成申报缴税。4、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信息填写:申报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界面→【进入申报表】→提示“未发现有当期申报数据”→【确定】→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优化版)”界面,税费所属时期起为“每季初”,税费所属时期止为“每季末”,纳税期限为“按季申报”→【进入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根据实际减免税情况进行填写→【保存】法律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第九条 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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