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企业销售商标权要交吗企业销售商标权是需要交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商标转让收入属于营改增范围,交纳。二、部分现代服务业(三)文化创意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2.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第十七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原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缴纳的纳税人)有关(一)进项税额3.试点地区的原一般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规定应当扣缴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税务机关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额。上述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否则,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贵公司向境外公司购买商标使用权的行为属于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属于营改增的范围。应按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代扣代缴。按照规定应当扣缴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税务机关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额。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企业销售商标权要交的一些相关的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商标权使用费属于文化创意服务,按照6%到10%的税率收取,具体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第二十四条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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