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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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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异地医保报销比例1、70%至95%比例。如贵重药品、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按70%报销;乙类药品按80%;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的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1、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2、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3、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4、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5、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6、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7、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城乡居民均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或在外长期务工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2.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条件:(一)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二)已领取社会保障卡(三)就医地医疗机构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3.异地就医备案登记需要的材料:(一 )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二)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三)本人异地《户口簿》或居住证(四)参保地经办机构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方案》1.参保人员中异地长期生活居住人员,外出务工、创业、上学人员,异地转诊人员,探亲、旅游、短暂的出差等急诊除外,跨省异地就医前,不含境外医疗,需按有关规定向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就诊时需选择就医地辖区内已联通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因参保地医疗条件有限,需要转到其他省市治疗的参保人员,由个人或其委托人在省级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批准转诊申请后,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就医备案申请,经办机构应即时审核确认,填写生成《甘肃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并在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上传相关信息数据。异地长期生活居住人员和外出务工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依据参保人的申请确定,原则上不得少于1年,大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明确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执行就医地城乡居民医保目录,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包括起付线、报销比例及封顶线等,按服务项目直接结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跨省异地就医按以上办理基本医保结算后,回参保地执行健康扶贫相关专惠。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手续,自行前往异地就医住院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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